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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中日税收协定适用于日本新开征税种公告的解读

  • 发布日期:2015年03月04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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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日双方税务主管当局经过协商,同意将中日税收协定适用于日本新开征的地方法人税。为此,我们拟定本公告,并对本公告的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日本引入地方法人税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地方法人税是日本政府按照其国会通过的《地方法人税法案》(2014年第11号)开征的。
      二、地方法人税的纳税人、税基、税率和征税期间是什么?
      地方法人税的纳税人是所有法人,税基是法人税总额,税率为4.4%,适用于2014年10月1日或以后开始的纳税年度。开征地方法人税后,注册资本在1亿日元及以上的大型企业法人税税率将实际增长1.122%,即法人税税率25.5%乘以4.4%,注册资本低于1亿日元的中小型企业法人税税率实际增长0.66%,即法人税税率15%*4.4%。
      三、我国居民在日本缴纳的地方法人税能否在我国进行抵免?
      地方法人税与中日税收协定第二条日方所列的法人税实质相同,根据双方税务主管当局达成的协议,包括在中日税收协定适用的税种范围之内。因此,我国居民在日本缴纳的地方法人税与法人税一样,可以按照中日税收协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进行抵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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