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青地税发〔2016〕6号 |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6-10-26 |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函〔2016〕278号)要求,我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 本公告自2016 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1月30 日。 特此公告。
附件:1.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2.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10月25日
点击下载:公告〔2016〕6号_附件.doc
|
【 打印】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