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财政局、税务局,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8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2016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