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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第7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6-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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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第7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部署以及《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的相关规定,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对截至2016年6月30日由其制定发布或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税收规范性文件(不包括以其他部门文号公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清理结果已经2016年9月6日深圳市国家税务局2016年度第18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1: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2: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2016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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