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青岛市总工会关于金税三期系统上线后工会经费申报缴纳有关事项的通告 |
青地税办发〔2016〕6号 |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6-09-13 |
金税三期系统上线后,工会经费的申报形式发生了重大变化,为了做好新系统上线后工会经费的申报缴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所属期的变化 旧系统原一年两次申报,每次申报一条数据,经费所属期为半年;新系统仍为一年两次申报,但每次申报两条数据,每条数据的经费所属期是一个季度(每年4月申报上年10-12月和本年1-3月两条数据;每年10月申报本年4-6月和7-9月两条数据)。 二、申报数据的变化 旧系统原由各缴费单位自行计算“应缴经费数”申报缴纳;新系统改为申报“所属期工资总额”,系统会自动计算应缴经费数,点击确认提交后完成缴费。 “所属期工资总额”是指在本通知第一条所述的经费所属期内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含所有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生活费等各种形式的劳动报酬,具体计算标准按《山东省地税部门代收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管理办法》(鲁会〔2012〕114号)第三章第四条的规定执行。 特此通告。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青岛市总工会 2016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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