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停止有奖发票兑奖事项的公告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6号 |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6-09-12 |
依据《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营改增后发票管理衔接有关事项的公告》(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7号)关于2016年4月30日之前纳税人已领取地税机关印制的发票可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的规定,以及《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优化税收业务流程有关问题的公告》(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3号)关于刮开式有奖发票兑奖期限为自开具发票之日起90日内的规定,我市地方税务机关印制的刮开式有奖发票的兑奖工作,将于2016年9月29日起全面停止。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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