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公告〔2016〕第30号 |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6-09-09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1.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2.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2016年9月9日 政 策 解 读 一、制定《公告》的背景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有关要求以及《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的相关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4号)的清理结果,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二、制定《公告》的必要性 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具有重要意义,一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进步的需要;二是保证税收法律体系统一、完整的需要;三是满足税务机关有效执法的需要。通过开展全面、集中、彻底的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税收规范性文件间不配套、不协调和不完整等问题,完善了税法体系。 三、《公告》的主要内容 本公告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56件,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24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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