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废止《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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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2号 |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6-08-25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6号)的有关规定,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决定全文废止《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3号)以及《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废止〈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部分条款的公告》(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7号)。 本公告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2016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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