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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关于废止市残工委《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管理办法>的意见》的通知  

京残工委[2016]7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6-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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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政府残工委、市政府残工委各成员单位:
   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京财税[2016]639号)已印发执行,《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管理办法》(京政发[2006]18号)废止执行。经研究,决定市政府残工委《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管理办法>的意见》(京残工委[2006]27号)即行废止。
   特此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
   2016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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