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涉税事项附送税务师事务所等涉税专业服务机构鉴证业务报告的公告》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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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9号 |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6-08-18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现将《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涉税事项附送税务师事务所等涉税专业服务机构鉴证业务报告的公告》(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第2号)全文废止。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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