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财产行为税业务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财产行为税部分税种申报表的通知》(税总发〔2015〕114号),对财产行为税部分税种纳税申报表进行了修订。现将相关报表修订情况予以公告。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及有关事项的公告》(2015年第7号)中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房产税纳税申报表》《从价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从租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印花税纳税申报表》《契税纳税申报表》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契税、印花税纳税申报表(修订版)附件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8月9日 北京地方税务局关于《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财产行为税部分税种纳税申报表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一、本公告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为加强财产行为税业务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根据2014年以来全国财产行为税统一申报表工作开展情况,在总结部分地区有效做法和先进经验的基础上,遵循便利于纳税人、有利于征管以及适应税收信息管理现代化需求的原则,国家税务总局制发了《关于修订财产行为税部分税种申报表的通知》(税总发〔2015〕114号)(以下简称通知),对财产行为税部分税种表单内容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根据通知要求,将国家税务总局修订后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契税和印花税的纳税申报表予以公告。 二、本公告发布后主要有哪些变化? 本公告发布后,《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及有关事项的公告》(2015年第7号)发布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房产税纳税申报表》《从价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从租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印花税纳税申报表》《契税纳税申报表》同时废止,启用此次公告中发布的新表单。 三、本公告何时开始执行?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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