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8月1日
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沪财税〔2016〕59号 |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6-08-01 |
各区财政局、税务局、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8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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