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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6-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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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充分发挥土地增值税的调节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的规定,现对全省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调整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将《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3号)中设区市的市区普通住宅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由1.5%下调至1%。

二、本公告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陕西省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表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2016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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