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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16年减免税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厦地税发〔2016〕77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6-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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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地方税务局、各直属(派出)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2016年减免税统计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税总发〔2016〕267号,以下简称《方案》)的文件要求,部署开展2016年全国减免税统计调查工作。本次调查时间范围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按企业会计年度。根据工作安排,定于7月18日启动减免税调查工作,总体工作结束时间为8月12日前。现结合我局实际情况通知如下,请贯彻执行。
  一、调查的实施方法和步骤
  (一)调查对象
  根据总局《方案》精神,本次调查的对象为:截至报告期末2015年12月31日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所有纳税人,在2015年企业会计年度内实际发生的各项减免税,不包括教育费附加等非税收入减免。纳税人不管有无享受减免税,均需报送调查表。个体工商户减免税的情况,由各征收局征管科根据本局情况作测算,汇总填报《个体工商户减免税测算表》交计财科汇总。
  (二)调查方式
  在调查表的报送方式上,企业纳税人可选择网上电子表格报送或者上门报送纸质两种方式,两种方式只能选择其一,鼓励采用电子表格上传报送的方式。
  1.对于实行电子申报的企业纳税人
  我局网站已登载调查通知、调查表及操作说明等,并设定了表格下载和上传功能,供纳税人阅读、使用。
  有发生减免税的纳税人:下载《2016年企业减免税调查表》(以下简称《调查表》,附件1)和填表说明(附件2),填写完成后进行上传(纳税人须登录网上办税大厅方可上传)。税管员定期从服务器下载各自管户上传的表格(下载地址为:税务管理信息系统-税企交流-管理功能-全国减免税统计调查),并将自己管户所报送的电子表格用税务版调查软件(总局尚未下发,市局另行转发)作读取、审核和汇总上报,审核时应重点检查是否将应由国地税分别采集的减免税调查资料合并上报,减免税金额是否异常等,如发现错误应及时通知纳税人重新报送。对未报送的应进行催报,确保全部纳税人都报送《调查表》。数据全部采集后,各税务所、管理科运用调查软件将数据汇总后上报给区级局。
  无发生减免税的纳税人:须填写企业的基本信息,包括“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登记注册类型(代码)、所属行业(代码)、联系人、联系电话、当期销售(营业)额、当期利润总额、当期应交税金、当期实交税金”,不填写减免信息。无发生减免税的纳税人也需下载、填写、上传《调查表》,并由税管员进行同样的读取、审核和汇总上报操作。
  2.对于实行上门申报的企业纳税人
  应事先从“厦门地税网站”下载打印空白的《调查表》(附件1)、填报说明(附件2)及各类代码表(附件4),填报完成后盖章,上门交给柜台人员或交给税管员,受理人员应当场进行核对,发现填报错误或漏项的应促其重新填报。其中,无发生减免税的法人企业,必须将调查表上半部分“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当期销售(营业额)”、“当期利润总额”等14项信息全部填写完整,不填写减免信息。税管员接收到纸质表格后,须将纸质表格的内容录入到税务版调查软件或录入电子表格后再导入。
  2016年营改增全面推开后,对厦门市地方税务局移交给厦门市国家税务局的企业户,由于转交的只是基础登记信息,其历史数据仍在厦门市地方税务局数据库中,为便于数据核实,此类企业户2015年度营业税减免情况仍由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开展调查。
  税管员必须逐户核实,可通过查询了解管户报送调查表的情况,对既未报送电子表格也未报送纸质报表的企业纳税户进行催报,查询地址同为:税务管理信息系统-税企交流-管理功能-全国减免税统计调查。
  (三)时间安排
  2016年8月8日前,税管员完成各自管户《调查表》的回收、电子数据接收;
  8月13日前,各征管科将《个体工商户减免税测算表》(附件3)交本局计财科;
  8月13日前,税管员完成数据审核,各分局(科)提交本局计财科;
  8月18日前,各计财科完成数据上报市局;
  8月23日前,各局完成分析报告并上报计财处;
  8月30日前,计财处完成数据汇总和分析报告并上报总局;
  (四)调查软件的使用
  总局为减免税统计调查工作设计了专门的税务版软件来对纸质报表数据进行录入,对电子表格数据进行读取、审核和汇总上报。目前总局尚未下发新版软件,待下发时市局再另行转发,因新版软件变化不大,主要功能仍沿用往年版本,市局不再另行组织操作培训,具体操作问题可咨询技术员或区局、市局计财部门。
  二、各征收局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减免税调查统计工作对于全面、准确掌握减免税政策执行情况,实现减免税政策效应量化分析不断提高减免税政策管理水平具有重要作用。各征收局亦应根据总局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本次的减免税统计调查工作有条不紊地推进。
  三、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分工协作
  减免税统计调查工作综合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外部需要广大纳税户的理解支持,内部需要计财、征管、政策法规、税政、信息技术、纳税服务等部门的协同。各级各部门要明确职责,加强分工协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人。
  (一)计财部门职责:负责牵头组织减免税统计调查工作,开展与国税部门的数据信息交换,进行数据的整理、加工、上报和分析;并与信息技术部门共同负责调查软件使用的内部辅导。
  (二)征管部门职责:《调查表》的发放、回收、填报辅导和数据审核工作由征管科安排税管员负责:税管员负责接收和下载各自管户的《调查表》电子数据,解释辅导填报数据指标口径,并做好数据审核工作;基层征管科负责填报《个体工商户减免税测算表》。
  (三)政策法规部门职责:负责重点群体就业减免税政策的辅导。
  (四)税政部门职责:负责减免税政策的解释,以及填报数据指标口径的解释辅导。
  (五)信息技术部门职责:负责网站相关功能的开发,调查软件的安装;与计财部门共同负责调查软件使用的内部培训和辅导,协助做好与国税部门的数据信息交换工作。基层局技术员负责本局范围内税务版调查软件的安装、调试。
  四、全系统要广泛宣传,加强填报辅导
  市局将会同市国税局于7月中旬在《厦门晚报》联合发布公告,“厦门地税网站”亦同步发布公告,告知纳税人有关调查对象、调查表填报方法、报送时间等事项,调查对象可在“厦门地税网站”下载和上传数据,或打印空表填报。各征收局应做好统计调查工作的宣传,采取在办税服务厅(室)张贴国地税联合公告以及电子滚动屏幕显示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要将减免税调查与送政策上门及加强减免税管理结合起来,使减免税调查的过程成为为纳税人服务的过程,要做到百分之百的调查对象按时准确填报《调查表》。
  五、其他要求
  (一)此次减免税统计调查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各基层局要统筹安排,确保各阶段工作按时序完成。税管员对纳税人提出的疑问应耐心解答并辅导其正确填报,处理好调查数据的取得与减免税政策宣传的关系,把减免税调查与送政策上门、与加强减免税管理结合起来,使调查的过程成为为纳税人服务、规范减免税管理的过程。
  (二)各征收局应对已审批和掌握有发生减免的企业重点进行宣传和催报,不得出现漏报错报,坚决杜绝图省事而误导纳税人进行无减免税报送,确保此次普查取得的数据真实可靠,为各级决策部门提供参考的依据。
  (三)严格控制数据质量。各主管税务机关要严格要求企业纳税人认真、如实填报《调查表》,要结合日常税收管理过程中掌握的情况对《调查表》进行认真验对审核。要采用销号办法,将企业填报的“纳税人识别号”与税务机关掌握的纳税登记信息相核对,确保所有企业都参加调查。要加强报送资料审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防止漏报、错报,确保《调查表》项目完整、数据准确、报送及时。

  附件(点击下载):
  1. 2016年企业减免税调查表
     2.《2016年企业减免税调查表》填报说明
  3. 2016年个体工商户减免税测算表
  4. 2016年减免税分类及代码表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7月18日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计划财务处承办     办公室2016年7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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