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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修订后的资源税纳税申报表的通告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通告〔2016〕4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6-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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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资源税改革政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资源税纳税申报表〉的公告》(2016年第38号)精神,现对我市启用修订后的资源税纳税申报表通告如下:
  新修订的资源税纳税申报表包括《资源税纳税申报表》、《资源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一)》(原矿类税目适用)、《资源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精矿类税目适用)、《资源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三)》(减免税明细)(见附件),自2016年8月1日(申报日期)起施行,《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财产和行为税各税种纳税申报表的公告》(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5号)涉及的资源税纳税申报表同时停止使用。纳税人可登陆厦门市地方税务局网站(http://www.xm-l-tax.gov.cn/)下载资源税纳税申报表电子模板打印使用,也可到各地税部门办税服务大厅领取纸质申报表。
特此通告。

  附件:资源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7月14日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税政一处承办      办公室2016年7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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