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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退回
公司购买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认证通过,但是后来税务机关通知我公司该发票已作废,公司跟对方沟通后,发现是其工作失误将该发票在系统中作废。对方要求将该发票全部联次退回后处理,公司能否将该发票退回?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F4层
邮政编码:100031
电话总机:010-88000000,010-880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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