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完善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功能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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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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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6-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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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6年3月1日起,税务总局对部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取消了增值税发票扫描认证,纳税人可登录本省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查询、
选择、确认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更好地便利纳税人,税务总局对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相关功能进行了优化完善,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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