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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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国税函〔2016〕2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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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6-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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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国家税务局、山东省税务干部学校、直属税务分局,局内各单位:
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税总发〔2016〕50号),现予转发,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国税机关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充分把握新形势下政务公开的新内涵、新要求,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把政务公开纳入 突出重要的位置,与当前税收重点工作同部署、同开展、同落实。要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充实工作人员,明确目标责任,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 抓、职能部门具体抓、多级联动、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各部门要各负其责,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全面落实公开责任,确保该公开的一律公开,切 实把政务公开落到实处。 二是突出公开重点。加大税务行政权力公开力度,推进权力责任清单、税务行政许可、决策执行信息公开;做好税收政策法规公开,推进政策法规内容、发布和 解读、落实情况公开;完善税收征管执法公开内容,推进征管改革措施、税收数据信息、税收执法信息公开;扩大纳税服务公开范围,推进纳税人权利义务、重大服 务举措公开;推进机构职能信息和财政资金信息公开。 三是加强自身建设。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健全政务公开配套措施,优化政务公开流程,推行政务公开运转规范、务实高效。抓好政务公开教育培训,将其 纳入公务员培训科目,切实增强公开意识,提升公开能力,提高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的水平。拓展政务公开渠道,加快推进“互联网+税务”行动计划, 打造权威信息公开平台,提升政务公开辐射面和影响力。 四是加强绩效考评。充分发挥绩效考评的引导和激励作用,对政务公开工作适时开展专项督查督办,并借助第三方开展政务公开质量和效果的评估和监督,全面落实责任追究。各级要将政务公开工作作为重点任务,采取考评与督查等相结合的方式,切实促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2016年5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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