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迅速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做好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的通知〉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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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国税发〔2016〕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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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6-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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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国家税务局、山东省税务干部学校、直属税务分局: 国务院下发《关于做好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发明电〔2016〕1号)后,省局立即进行了贯彻传达,并在全省营改增工作简报第38期进行了部署。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迅速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做好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的通知>的紧急通知》(税总发〔2016〕60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人民政府通知和省局工作要求,迅速将通知精神传达到基层,进一步组织学习、贯彻、落实,切实持续做好营改增推行工作。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2016年5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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