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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办税服务相关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鲁国税发〔2016〕60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6-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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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为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办税服务相关制度的通知》(税总发〔2016〕41号,以下简称总局《通知》),对首问责任、限时办结、预约办税、延时服务和24小时自助办税5项办税服务制度进行了完善。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要求如下:

  一、切实做好落实

  省局于2010年研究制定了《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办税服务有关工作制度的通知》(鲁国税发〔2016〕60号),规范了《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导税服务制度(试行)》等八项办税服务制度,明确了各项办税服务工作的范围、方式和标准。各项办税服务制度实施以来,全省各级国税机关根据制度要求,不断细化服务措施、创新服务手段,办税服务各项工作水平持续提升。根据总局《通知》要求,各级国税机关要深入落实首问责任、限时办结、预约办税、延时服务、24小时自助办税等办税服务制度,进一步优化办税服务措施、拓宽办税服务渠道,推动办税服务工作质效不断提升。

  二、完善相关制度

  随着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全面部署,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深入开展,“互联网+税务”行动计划稳步推进,我省国税系统基层税收管理方式、纳税服务手段、信息化技术水平取得了飞速发展,办税服务工作面对各种新形势、新问题,制定更加符合时代特点和工作实际的办税服务制度已成为进一步推动办税服务工作发展的迫切需要。省局决定根据总局《通知》精神,完善修订各项办税服务制度,完善修订工作采取统一组织、分工合作的形式,委托在前期工作中落实相关制度方面成效明显、做法富有创新性和地方特色的部分市局负责,省局组织集中修订,具体分工见《办税服务制度修订工作配档表》(附件2)。

  负责制度完善工作的单位要以省局制定的相关制度为基础,按照总局《通知》要求,拟定符合总局和省局工作思路、切合我省工作实际、体现先进工作经验、解决实际工作问题的办税服务制度,同时积极探索总局《通知》中提出的信息化手段,加强技术支撑,实现办税服务制度再升级。各单位要根据分工,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于4月11日下班前将责任人和完成时限报送省局,完善后的相关制度请于4月18日前报送至省局纳税服务处。联系人:肖冰,联系电话:0531-85656223。

  三、广泛开展宣传

  各级国税机关要结合多种宣传媒介,利用外网门户网站、网上办税平台、移动APP、12366纳税服务热线、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以及办税服务厅内宣传等多种渠道,广泛告知纳税人各项服务制度、措施,确保纳税人及时知晓国税机关推出的各项便民办税措施,充分享受制度升级带来的各项便利,有效提升纳税人满意度、获得感。

  四、加强跟踪问效

  各市局要加强对总局《通知》落实情况的检查、督导,对工作落实中发现的问题坚决予以纠正,强化责任追究,确保总局《通知》要求落实到位。工作落实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和意见建议,及时报送省局。

  附件:办税服务制度修订工作配档表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2016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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