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自然人间置换房产和房产外币计价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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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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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6-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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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
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第三条以及《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本市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实
施意见的通知》(厦府办〔2013〕60号)第三条规定,现就自然人置换房产以及购置房产外币计价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税政二处承办 办公室2016年4月5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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