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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口岸进境免税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沪财税〔2016〕24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6-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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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财政局、商务主管部门、税务局、旅游局,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口岸进境免税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关税〔2016〕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旅游局

  201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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