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连共创软件有限公司等44家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复审通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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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科高发〔2015〕112号 |
各有关单位:
根据《大连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修订)》(大科高发〔2014〕112号)规定,市科技局会同市外经贸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发
展和改革委等部门,对2012年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进行了复审。经专家评审及公示无异议,大连共创软件有限公司等44家单位通过复审,继续认定为技
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名单附后),有效期三年。
复审通过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请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和相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附件:大连市2015年复审通过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名单(44家).doc
大连市科技局
大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大连市财政局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