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定普乐希普信息系统(大连)有限公司等18家单位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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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科高发〔2015〕113号 |
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完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4〕59号)和《大连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修订)》(大科高发〔2014〕112号)文件精神,市科技局会同市外经贸局、财政局、
国税局、地税局、发展和改革委等部门,对申报2015年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企业按规定组织专家进行了评审。经专家评审及公示无异议,现认定普乐希普信息
系统(大连)有限公司等18家单位为在市2015年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名单附后),有效期三年。
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请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和相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附件:大连市2015年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名单(18家).doc
大连市科学技术局
大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大连市财政局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