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公司新闻更多>
财税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财税法规 > 政策法规

新疆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土地增值税若干政策问题公告的公告  

公告〔2015年〕5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及备案审查整改工作要求,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2015年11 月26日第12 次局务会议研究决定,对2014年2月18日制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政策问题的公告》(2014年第1号公告)予以废止。

同时《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土地增值税若干政策问题部分条款的公告》(2015年第4号公告)一并废止。

本公告自2015年12月5日起施行。

 

    附件:关于废止土地增值税若干政策问题公告的政策解读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2015年12月4日

 


微博二维码
版权所有:中联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Dayucms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