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计提准备金有关税收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1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规定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2015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