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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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地税发〔2015〕2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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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基层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的决定>的通知》(税总发〔2015〕74号)关于“今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类别”的决定和国务院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工作要求,现将7
项税务行政审批事项调整为其他权力事项(详见附件1)。我局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地税机关权责清单,进一步对上述7项权力事项予以清理、规范和公告。
目前,我局只保留5项行政许可项目(详见附件2),没有非许可行政审批项目。
各基层局、市局机关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决定,全面落实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不得以任何形式保留或者变相审批;要及时修改涉及取消非行政许
可审批事项的相关规定、表证单书和征管流程,明确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后续管理要求;要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积极推行
权力清单制度,加快职能转变,创新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不断提高税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附件:1.需要进一步改革和规范的其他权力事项目录.xls
2.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xls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2015年11月5日